我犯了錯,他從來不會貶低我。
來一碗暖心的番茄羅宋湯 雖然正宗羅宋湯的紅是甜菜根的紅,並非番茄帶來的紅色色澤,但傳到台灣來的羅宋湯,可就真的是番茄所造就的鮮紅色澤了。打開鍋蓋,放入馬鈴薯、番茄糊、番茄醬、黑胡椒粒及鹽混合均勻,蓋上鍋蓋,燉煮約 20 分鐘即完成~ 小訣竅:番茄糊是一種以番茄為主,加入初榨橄欖油、鹽及香料調味的醬料,是西方菜式常用的醬料,市面上就買得到,也可以自製番茄糊哦~ 愛料理站上也有傳統烏克蘭羅宋湯的食譜,如果想試試自製最傳統的美味,也可以參考哦。
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。羅宋湯在世界各地發展出了不同特色,最簡單的羅宋湯只有甜菜、胡椒粉、鹽、糖和些許檸檬汁,但隨著各自的喜好,加入了番茄、高麗菜、馬鈴薯等蔬菜食材,更有些會加入牛肉,滋味更濃厚,口感更豐富。 放入月桂葉、牛肋條拌炒,下高湯,蓋上鍋蓋,以小火煮滾。將洋蔥、紅蘿蔔、高麗菜及牛番茄切成適當大小備用。如何做出好喝又美味的正宗羅宋湯呢? 羅宋湯原來是烏克蘭料理。
將牛肋條從鍋出取出後,泡入冰水冰鎮,接著瀝乾備用。本文經愛料理生活誌授權轉載,原文刊載於此 原標題:酸酸甜甜好滋味。德國先生家族共有13人,大家散居德國南、北、中各地,一年見不到幾次面。
他把要給兒女的錢都等量分好,作為補助兒女買房外,每年一個星期的家族旅遊費用都由公公的股利來買單。另外德國第一個民主憲政共和國的憲法制定也在這,1918年創立憲政體制的德國,制定國會,成立民主共和國,正式國名為德意志國(Deutsches Reich),但在歷史上稱1918-1933為威瑪共和國,僅實施15年的憲政體制,就被當年的總理希特勒(Adolf Hitler)推翻而成為史上最慘忍無道的納粹政權。而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也非常脆弱,正如美國史學家韋茲(Morris Weitz)所言:「威瑪的歷史向我們昭示,社會如缺乏共識,就無法建立一套(價值)觀念以及產生權威的團隊,那將是危險的新北1名許姓單親媽媽(以下簡稱許女)去年(2022年)親手用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自殺,並留下遺書給父母和前夫,兒子死亡,許女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。
檢察官拿出許女給前夫的遺書,質問她「你說夫家不配擁有你血脈的孩子,你覺得孩子是可以『擁有』的嗎?」,以此主張許女將孩子當成母親的附屬品,不尊重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。律師強調,許女殺子和一般的殺人行為不同,不是懷抱惡意去殺人,是「自殺行為的延伸」,請國民法官和法官給予許女從輕量刑。
許女受到重鬱症影響認知,相信帶孩子一起自殺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。檢方又指,許女在精神疾病發作之住院期間,曾對護理師說,就算這次沒殺死孩子,自己狀況這麼差,遲早有天還是會帶孩子走。經過幾個月的穩定服藥和治療,許女自述現在頭腦清醒很多、心態也有改變,她說: 現在我對帶孩子一起自殺這件事,感到非常、非常後悔。許父表示,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悲劇,在他看來,孩子與許女關係非常緊密,孩子很愛許母,許母對孩子非常疼愛,照顧無微不至。
許女也曾說後悔自殺沒成功、沒與孩子共存亡等,可見許女犯後態度不佳,未真心後悔殺子。整個家在孩子死後發生巨變,他無心工作,他父親在案發後病倒,不久後過世。許女離婚前欠的上百萬債務,娘家替她償還,並非不支持她。」 辯護律師根據一份國外研究報告指出,母殺子的犯案動機,經統計有7成以上屬「利他主義」。
檢方認為,許女未理性衡量身邊資源,只想到自己要和孩子一起死,殺死孩子不是出於愛,是自私和控制。檢方以殺人罪求處17到20年重刑,辯護律師主張許女殺子與一般殺人不同,因重鬱症歧途自殺才殺子,請國民法官和法官從輕量刑。
檢方指出,孩子6個月大時被送到娘家住到2歲,又送到婆家住到3歲,可見孩子並非「只能依靠媽媽」。」法官又問「孩子之後還有機會吃麥當勞、溜滑梯嗎?這樣是對他好嗎?」許女沈默不語,默默流淚。
許女在被國民法官詢問時也坦承「都以孩子為重心,孩子不在就覺得很空虛」。檢察官以家暴殺人罪起訴,殺兒童依法加重其刑,是新北地方法院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。該律師說,人生都有挫折,但無論有何理由,都不應該殺孩子,籲請法官不要讓許女減刑。那個時候你過得很好,你已經做到一次。庭訊的最後,許女表示,案發時心情絕望、痛苦,自知犯下大錯。小孩在前夫家時能跟其他表姊妹一起玩,其他親戚也會協助一起接送、照顧孩子。
孩子死掉,自己獨活,令他痛不欲生,住院期間仍想自殺,才會對護理師說那些話。前夫回憶,孩子很喜歡上學,輪到他照顧時,他會早起帶孩子去吃早餐,邊吃邊聊天,再他送去學校。
前夫強調,小孩是無辜的,沒必要殺死小孩。檢察官強調,這對所有曾懷抱殺子想法的人能產生警惕,讓殺孩子不會成為他們的選項。
在嘗試提出精神抗辯、主張許女符合自首減刑條件等種種努力後,辯護律師今提出《刑法》59條的「情堪憫恕」概念,再次替許女爭取減刑,即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,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,得酌量減輕其刑。新北國民法官單親媽殺子案開庭「精神抗辯」成攻防關鍵,鑑定醫師現身作證 新北國民法官審單親媽殺子案檢辯爭執「是否算自首」,媽媽死意堅定曾問兒「一起走好不好?」 檢方求處17到20年有期徒刑 檢方今提出多項證據,指控許女殺子的犯案動機是自私和報復。
前夫表示,事發至今,他仍不敢相信孩子走了,不知道為何會變成這樣。檢察官對量刑提出建議,主張許女不符合任何減刑條件。許母表示,女兒個性好強、壓抑,從小到大報喜不報憂,有狀況不會說,怕家人擔心。世界上還是有很多美好的事情,只是你現在暫時無法看到。
前夫的律師表示,當事人(指前夫)不需要賠償或調解,也不要被告道歉,是無法接受小孩生命就這樣被剝奪。殺人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,許女犯下殺人罪且屬於直接故意,加上殺兒童可加重刑期到二分之一,檢方依此求處17到20年的重刑。
許母哭著向法官求情,表示沒有母親會真的想殺死孩子,女兒一直很痛苦,是不忍和孩子分開,才會帶孩子一起自殺,希望法官給許女改過自新的機會。他回想許女以前偶爾帶孩子回娘家,孩子會和他和外祖母一起睡,後來孩子說,媽媽很常哭,需要保護,就去和媽媽一起睡,母子感情很好。
反觀許女婚姻工作均不順遂,經常情緒失控,還要靠孩子支持。在國內外有不少相關法令會考量母殺子的特殊性,判處較輕刑度。
法官問許女「孩子生前最喜歡吃什麼?孩子平常喜歡做什麼?」許女回答「最喜歡吃麥當勞,喜歡去公園玩溜滑梯。在家也會先幫孩子洗澡、看功課,才去做自己的事,並非被告指控的「都在打電動」、「對孩子不用心」。我經歷過失敗的婚姻,沒辦法給孩子健全的家庭,如果可以重來一次,我會堅強一點,勇敢一點,更相信我的父母是愛我的一點,我會努力帶著孩子一起活下去。他想起孩子就非常痛苦、睡不著,曾求助心理師,至今仍把孩子的物品和照片影片都留著。
明天,也可以再辦到一次。直到案發前的週末,他們都沒發現女兒異狀,一家人帶孩子出遊也都正常,沒想到女兒的憂鬱症已如此嚴重,也是在案發後才知道女兒有欠債、失業。
經過3天檢辯攻防,今(18)日言詞辯論終結前夫的律師表示,當事人(指前夫)不需要賠償或調解,也不要被告道歉,是無法接受小孩生命就這樣被剝奪。
前夫表示,事發至今,他仍不敢相信孩子走了,不知道為何會變成這樣。新北國民法官單親媽殺子案開庭「精神抗辯」成攻防關鍵,鑑定醫師現身作證 新北國民法官審單親媽殺子案檢辯爭執「是否算自首」,媽媽死意堅定曾問兒「一起走好不好?」 檢方求處17到20年有期徒刑 檢方今提出多項證據,指控許女殺子的犯案動機是自私和報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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